涉毒藝人蘇永康將在溫州開演唱會,一博主選擇舉報,結(jié)果令人失望
涉毒藝人,真的就該一輩子“社死”嗎?蘇永康2025年中秋節(jié)在溫州奧體中心體育館的演唱會,就像一顆石子投進了平靜的湖面,炸開了鍋。一面是網(wǎng)友們“叔可忍嬸不可忍”的舉報,另一面卻是蓋著大紅章的官方批文,這出戲,到底該怎么唱?

話說當年,蘇永康也算是紅極一時的人物,被捧為“張學友接班人”也不是一天兩天了??烧l能想到,2002年6月8日凌晨,在臺北一間夜店里,因為那幾顆小藥丸,直接把自己送進了“ICU”。警察叔叔的臨檢,尿檢呈陽性,直接錘死了他涉毒的事實。雖然后來進了勒戒所,也積極“悔過自新”,但“吸毒”這個標簽,就像牛皮癬一樣,甩都甩不掉。

這不,前幾年想復出撈金,結(jié)果在東莞開演唱會,門票打到骨折都沒人買賬。看來,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,心里都有一桿秤。
可問題是,這次溫州演唱會,竟然拿到了官方的“準生證”。有位熱心網(wǎng)友,發(fā)現(xiàn)票務平臺開始預售蘇永康的演唱會門票,立馬化身“正義使者”,向相關(guān)部門舉報。理由也很簡單,有前科的人,憑什么還能堂而皇之地出來蹦跶?

第一次舉報沒成功,沒關(guān)系,再來一次!這位博主也是個“犟種”,直接懟回去說:“對部門答復不認可,必須停止演出!”

結(jié)果呢?9月11日,溫州龍灣區(qū)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給出了最終答復:“經(jīng)同省文旅廳、演藝公司進一步溝通對接,該演出活動經(jīng)審核同意,材料齊全,程序符合要求,批準同意演出?!?/p>
這下,網(wǎng)友們徹底懵了。難道只要“程序合規(guī)”,就可以無視道德底線了嗎?這“合規(guī)”二字,成了某些人洗白的“通行證”?
消息一出,輿論場瞬間變成了“戰(zhàn)場”。網(wǎng)友們紛紛表示,這種有污點的藝人,就應該被“釘在恥辱柱上”,永世不得翻身。有人說:“絕對不能讓他們輕易洗白,必須守護我們健康的娛樂環(huán)境!”

這話說得沒錯,畢竟現(xiàn)在的年輕人,很容易受到偶像的影響。如果讓涉毒藝人輕松復出,那不是變相鼓勵他們“作惡”嗎?
但問題又來了,娛樂圈里,涉毒藝人的處理方式,好像一直都是“薛定諤的貓”。有些人直接被封殺,從此銷聲匿跡;有些人卻能換個馬甲,繼續(xù)招搖撞騙。這標準,到底是什么?

還是因為咱們的制度,存在一些模糊地帶?!堆莩鲂袠I(yè)演藝人員從業(yè)自律管理辦法》是有了,但具體執(zhí)行起來,就變成了“你說你的,我說我的”。

當觀眾認為應該“一棒子打死”的時候,文化主管部門卻可能因為“手續(xù)齊全”而放行。這中間的矛盾,就像一道無法逾越的鴻溝。
也有人覺得,應該給那些真心悔過的人一個機會。誰還沒犯過錯呢?蘇永康也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了代價,婚姻沒了,事業(yè)也受到了重創(chuàng),難道要讓他一輩子活在陰影里嗎?

這種觀點,也并非沒有道理。咱們的社會,不能只有懲罰,也要有教化。如果一味地封殺,那只會把人逼上絕路。
但問題是,毒品這種東西,碰都不能碰!作為公眾人物,他們享受著巨大的社會資源和影響力,就應該承擔更高的道德責任。如果允許涉毒藝人重返舞臺,那不是對禁毒工作的“打臉”嗎?

這件事的癥結(jié),不在于蘇永康這個人,而在于我們?nèi)绾纹胶狻皯徒洹迸c“教化”的關(guān)系。徹底封殺,可能會斷送改過自新者的希望;過度寬容,又可能會削弱法律的威懾力。

龍灣區(qū)文廣旅體局的批復,說白了,就是一句“一切按流程辦事”??蓡栴}是,當“流程”與“民意”背道而馳的時候,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,這個“流程”是不是出了問題?

涉毒藝人想復出,光靠公章和批文,是遠遠不夠的。他們需要的是社會的認可,是公眾的接納。
這場關(guān)于“原諒”與“懲罰”的辯論,我們每個人都是參與者。我們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,既要給真心悔過的人一個機會,又不能讓禁毒的底線有絲毫松動。
這年頭,想靠“一紙公文”就擺平所有事情,怕是有點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