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構宣稱與高校合作,高?;貜汀盁o此事”
學歷提升機構“話術陷阱”調查
□ 本報見習記者 丁一
□ 本報記者 文麗娟
□ 本報實習生 張茗
“直播課變錄播,名校老師變‘資深講師’,交錢容易退費難……”近日,山西太原的李女士向《法治日報》記者反映,自己在某學歷提升機構的報班經歷完全就是一場騙局。
根據(jù)受訪者提供的線索,記者近日以報考者身份體驗了多家機構咨詢流程,遭遇輪番話術“轟炸”:從“包過”“押題86%”到“面試走流程就行”,再到聲稱可“提前聯(lián)系導師”“提供助學分”。
受訪專家指出,此類機構往往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考生焦慮心理,虛構“綠色通道”“合作渠道”等承諾,已涉嫌違反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不僅擾亂市場秩序,更嚴重損害考生權益和教育公平。
以成人自考行政管理專業(yè)為例,某學歷提升機構宣傳能夠幫考生“包過”國家線,并且上岸后就業(yè)方向眾多,比如公務員和事業(yè)編、企業(yè)人力資源或者采購部門、網格員、街道辦事處、工會以及國央企所有崗位等。
實際上,記者查閱先前考試報名要求發(fā)現(xiàn),其中不少崗位對于成人自考行政管理專業(yè)畢業(yè)生來說并沒有報名資格。
采訪中,有學歷提升機構的老師表示,想上在職研究生,光分數(shù)夠不行,還要有推薦信,這樣才能通過之后的面試?!澳耐扑]信以及導師都是提前對接好的,筆試通過后,面試不需要做什么了。只要帶著您的身份證去××大學配合走個流程即可。等著6月份收到錄取通知書,9月份入學就行?!?/p>
記者詢問,“自己不能聯(lián)系導師嗎”?對方反問記者“你能聯(lián)系上嗎”,同時宣稱“只有向機構付費才能聯(lián)系上”。
為核實這些說法,記者致電該機構提到的××大學?!痢链髮W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明確表示:“未與任何校外機構合作招生。”所謂“預錄取”“面試走過場”等均不屬實。
還有學歷提升機構稱與××院校有“合作”,可以“押題”或“有題庫”。
“考試基本上是選擇題和案例分析,考前將咱們社交平臺上的資料、考試重點、考試大綱多看看,沒有任何問題。校方是出題方之一,會給咱們資料。押題范圍是86%左右?!蹦硻C構老師這樣宣傳該機構的可靠性。
記者致電該機構所稱存在合作的院校,該校相關部門稱“沒有和任何機構或個人有合作,也沒有任何授權”。
還有部分機構稱和××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合作,可以提供“助學分”——現(xiàn)在考試前考生可以拿到40%的助學分(40分),提前錄入到系統(tǒng)里,考生再多考二三十分就能被錄取。
“助學分需要通過助學平臺,只有通過我們這種跟院校合作的機構才可以辦理注冊。如果純靠自學,需要自己考60分。但若報名我們機構,在開通中介平臺后,通過平時的刷課、做練習題、做綜測,就會提前獲得40分。”該機構工作人員表示。
記者致電××省教育招生考試院,相關工作人員稱“考試院不和任何機構合作,不存在培訓機構可以助學的情形”。
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孫穎介紹,成人自考、研究生考試都有著嚴格的保密機制與流程規(guī)定。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(guī)定,針對教育、培訓服務的廣告,不得對升學、通過考試、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,以及對教育、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,也不得暗示有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、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、培訓。同時,教育部等部門2021年發(fā)布的《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(xù)教育廣告發(fā)布管理的通知》也要求,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,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(fā)布或以教育咨詢、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(fā)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(xù)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。
“機構夸大錄取概率、編造與校方及考試院合作關系等宣傳話術,往往是利用信息不對稱,夸大所謂‘內部資源’和‘特殊渠道’,吸引考生繳納高額費用,本質上屬于以騙取費用為目的的虛假宣傳行為?!睂O穎說。
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廖懷學告訴記者,如果機構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所謂“密信資料”“考試重點”,而這些內容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、與真題高度重合甚至完全一致的試題或標準答案,或者無償?shù)詤f(xié)助作弊為目的提供給考生,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(guī)定的非法出售、提供試題、答案罪。
如何才能有效規(guī)制學歷提升市場?
孫穎建議,可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規(guī)范:
嚴格準入,要求開展學歷提升培訓的機構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,并在招生時公示合作院校、教學資質等核心信息,杜絕無資質機構違規(guī)招生;
強化監(jiān)管,依據(jù)廣告法等,嚴查“包過”“國央企都適用”“公務員隨便考”等夸大或虛假宣傳,要求機構對宣傳內容提供政策或合作依據(jù),禁止無法驗證的“絕對化承諾”;
規(guī)范合作,高校、考試機構需公開聲明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代理招生或承諾特殊通道,杜絕“押題”“改分”“聯(lián)系導師”等違規(guī)操作,同時要求機構與學員簽訂規(guī)范合同,明確服務內容和退費規(guī)則;
暢通維權渠道,建立機構“黑名單”并向社會公示,鼓勵學員通過12315等渠道投訴,對虛假宣傳、欺詐收費等行為依法嚴懲,通過制度約束與嚴格執(zhí)法,推動市場健康有序發(fā)展,切實保障學員權益和教育公平。
“考生應理性看待學歷提升與就業(yè)的關系,不要輕信過度承諾,避免因誤導而影響職業(yè)發(fā)展?!睂O穎說。
【編輯:楊亞龍】